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交通肇事案件,是基层办案机关经常遇到的一种案件类型,也是司法实务中定性和处罚存在较多疑难争议的一种案件类型。本文针对实践中困扰司法办案机关认定交通肇事犯罪的几个常见问题,详细梳理了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有关案例,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可以参见本站相关文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犯罪也是越来越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交通肇事罪。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们通常会看到交通逃逸和交通肇事的现象,对于他们的区别并不是很了解。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下面就来具体说一说交通肇事罪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