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救人虽是必要,但驾驶员一定要冷静,要掌握合理的方法,否则驾驶员就有可能面临保险拒赔或无端扩大自己事故责任的后果。遇到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司机在慌乱中常会陷入两难境地: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不知道是该立即送伤者上医院,还是打电话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处理后再做决定。 遇到此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花几分钟报警一般不会延误抢救伤员的时间。报警后交警会根据你陈述的现场情况判断,会决定,你该向过往车辆求助帮忙,还是在拍照或标划车辆及伤者位置后,由肇事车辆运送伤者。
很不幸,事故发生后,在慌乱中,你又未报案,也未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就将送伤者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等,一切稳定下来后,你才想起来报案,这时交警会受理吗?
事后报案,交警会受理吗?
轻微财损事故,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报警,交警都会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会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发地的道路、事故车辆情况进行核查,如事实存在,会受理。受理后交警就会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了。
所以,只要有证据、有事实可以证明事故存在交警还是会受理的,但是事后报警也要及时,否则道路上的一些刹车痕迹、碰撞散落物等关键证据会因时间变化而灭失。驾驶员在平时的生活中就应该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因未报案,会承担全责吗?
只要当事人不是出于主观逃逸的目的,而撤离现场,一般是不会因为撤离现场这个原因而承担到全部责任。
如果,现场有监控、或有行车记录仪拍摄下事故发生的过程,或自己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或是别的证据可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形成的原因,交警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出具事故认定书。
如果,只能查证一部分事故形成原因,或被撞的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结合事故证据能证实的事故成因,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会推定由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当事人来承担更多的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来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警部门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切实存在,具体赔偿责任的划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也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因果关系理论等法律规则,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此责任仅指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因撤离现场,保险公司拒赔吗?
至于逃离或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保险拒赔的事由,根据新的示范条款的规定,只要驶离现场就构成免赔事由,至于该条款是否生效的问题则涉及到是否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的问题。
根据以前的商业险条款,司法实践一般来说,若肇事车辆驾驶人不是恶意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用来逃避违法驾驶及相关责任认定等事故查明的事实。保险公司又没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驾驶等恶意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保险公司还是会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或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赔偿。